玄教督【2014】6号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及南京市玄武区政府转发的《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区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应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给予政策、经费、业务等方面的保障与支持,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落实责任督学的反馈意见。
二、聘任
第4责任督学的聘任办法: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域内每所中小学校聘任1名专(兼)职责任督学,对责任督学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颁发聘书,并签订《责任督学履职责任书》。责任督学聘任后立即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3年。可以连聘连任。
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责任督学分配一所挂牌的责任督导学校,并按片进行督导责任区划分,由1名责任督学负总责、3-5名责任督学按片组建督导团队。
第五条 玄武区责任督学的人员组成原则
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聘任。
第六条 玄武区责任督学的条件:
(一)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对玄武教育有深厚的感情。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等业务能力,明确玄武教育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
(五)本人愿意、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七)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工作要求
第七条 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一)规范督导:责任督学要遵循督导工作程序,出示责任督学证,依法依规了解情况,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督导报告。
(二)科学督导: 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规范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有效指导。督导内容主要为: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用电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等。
(三)文明督导:认真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妥善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协调学校与社会、家长的关系。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四、结果运用
第八条 建立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各责任区督导工作,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等,适时地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主动地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第九条 重视督导情况报告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考核
第十条 考核办法。责任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责任督学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每年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一份总结报告。
责任督学到责任区学校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责任督学及时总结学校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时整改,并认真填写《督导整改通知书》和《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社会满意度作为对责任督学的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六、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落实责任督学的工作待遇。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责任督学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 各相关学校必须积极协助并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责任督学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按要求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责任督学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经常性督导。
七、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玄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月20日